释义 |
在领取房屋时,业主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购房合同、收据、大修资金发票等文件,并查看开发商是否提供建设项目竣工记录表、房屋质量保证及使用手册、《住房面积和共享面积测量数据报告》等文件。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应拒绝接受房屋。 法律分析 业主在领房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购房合同、收据、大修资金发票,有的甚至还提供契税发票。各类房间收集信息齐全业主到现场领取房屋时,必须查看开发商是否有以下文件:一是建设项目竣工记录表;二是房屋质量保证及使用手册;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住房面积和共享面积测量数据报告》。同时业主检查房屋条件与购房合同约定是否有差异。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的,业主应当拒绝接受房屋。 拓展延伸 新房收房是一项重要的房屋交接手续,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首先,收房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购房合同、产权证、身份证等。其次,收房时需要仔细检查房屋是否存在瑕疵,如漏水、裂缝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或中介协商解决。接着,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过户、水电燃气过户等,要确保手续齐全、合法。最后,还需缴纳相关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在办理新房收房手续时,需要注意各项细节,确保交接顺利,避免后续纠纷。 结语 新房收房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并仔细检查房屋是否存在瑕疵,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业主领房时还需查看开发商是否提供建设项目竣工记录表、房屋质量保证及使用手册、住房面积和共享面积测量数据报告等文件,确保房屋条件与购房合同约定一致。如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应拒绝接受房屋,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