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等文件;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供,但领证前必须、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材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的标准如下: 1、进口食品,以及进口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对于进口食品的出入都必须经过国家出入境检疫部门监督管理,并且要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同时要附上合格的证明材料; 3、出入境检疫机构一直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进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出来的结果进行公开; 4、进品商对于出口商品的审核制度需要进行重点审核内容,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商品不可以进口。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损害,进口商必须对进口立刻停止; 5、出入境检验部门要对进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的生产厂家进行信用管理,建立起信用记录,并对外公布。对于有不记录的食品生产厂家要加强进出口食品方面的检验。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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