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达到指定的法庭;2、开庭时必须遵守开庭纪律,例如:把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不得用手机录音录像,未经法官允许不得随意发话,不得随意在法庭行走等。总而言之,法官的开庭槌敲下之后,就得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庭审工作,一切听法官的就行了。3、注意庭审技巧。作为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如果案情简单,其实可以自己应付法庭庭审。关键的关键是听从法官指引。法官要求你陈述时,你就陈述,没有要求你陈述时,你大可不必发言,即使对方当事人的陈述惹恼了你,你也没有必要针锋相对,因为在法庭上与对方当事人争辩毫无意义,法官不仅不会记录下来,而且十分烦躁。当事人发言时,可以面朝法官,与法官眼神交流,没有必要针对对方当事人发言,因为当事人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当事人,另一方面,陈述时直面对方当事人容易引起争吵,不利于庭审的继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