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管制? 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二、管制有哪些特点? 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法院,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 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法院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三、管制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在考虑给予适当的处罚时,要注意预防和改造的有效性以及资源的优化。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没有必要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改造和监督,将有利于其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也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