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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释义
    公司设立需要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附上国务院授权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的文件,如果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同时还要提供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法律分析
    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还应该提交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以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也应提交;还应该上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拓展延伸
    公司名称注册前审批函
    公司名称注册前审批函是指在公司名称注册之前,相关机构对公司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的文件。该审批函旨在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唯一性,以避免与已有公司名称冲突或违反法律法规。审批函通常包含公司名称的申请信息、审查结果、核准决定等内容。公司在收到审批函后,应按照核准的公司名称进行注册手续。通过公司名称注册前审批函的程序,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结语
    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过程中,除了董事长签署的文件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外,还需要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此外,公司名称注册前审批函也是必要的,它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唯一性,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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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