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无填出借人姓名有效吗? |
释义 | 写借条时不写出借人姓名不可以,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了借条当中的内容必须要包括借款人和还款人,这是属于借条当中必须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的要素,除此之外还需要写清楚支付的利息,还有就是还款的期限等等。 借条中必须写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的名字,借条要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要明确到年月日)、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借款时,出借人务必问明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走私、诈骗、赌博、买卖毒品或者贩卖人口等等,就应当断然拒绝。否则,如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款将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持有没有载明债权人名字和信息的借条、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即没有出借人名字的借条并不是无效的证据,还是可以凭此起诉讨债的。 一、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用途不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而出借,即使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借条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对方欠债不还,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对方犯罪后逃跑而资助,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事前同谋的,构成共同犯罪。 2、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借贷合同无效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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