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工商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呢 1、申请报告; 2、工商变更需要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工商变更之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四)、要有以下这些材料: 1、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章程;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 6、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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