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所有权包括的权能有: 1、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 4、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合同、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凡是因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继受取得的,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凡是因继承遗产、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的,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