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合伙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1、合伙协议纠纷处理如下: (1)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末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二、合伙合同中财产出资种类有什么 合伙合同中财产出资种类如下: 1、货币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知识产权出资。合伙企业的出资要求没有公司法人那么高,因为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公司的出资中不易评估,但完全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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