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别把自己讨进去,这些雷区可千万别踩! |
释义 |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讨债的过程中还是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追讨,注意把握法律红线,不能因讨债把自己讨进了看守所。下面律师来列举一些常见的讨债把自己讨进去的案例。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案例: 被害人汪某因经营公司向某贷款公司贷款。因汪某拖欠贷款本息,2014年1月贷款公司授权委托被告人杜某及其他两人(已另案处理)收取欠款。之后,被告人杜某等人到汪某居住的小区家中要债,因汪某不在家,其他两人强行留在其家中至第二天才离开。2014年3月某日,杜某等人又到汪某家中要债,因汪某不在家即强行留在其家中,并邀集被告人彭某等人轮流守在其家中至同年4月,其中被告人彭某强行在其家中守候两晚。期间,汪某妻子仲某多次要求对方离开并报警无果。杜某在汪某家墙上、门上、地板上用红色喷漆喷上“无耻”、“还钱”等字样,并采取买锁将门反锁、在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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