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普通人群缴费标准: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2、特殊人群缴费标准: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给予报销55%,个人自付45%; 2、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市内就医: (1)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0%; (2)二级医院75%; (3)三级医院60%。 市外就医: (1)一级医院80%; (2)二级医院65%; (3)三级医院5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式: 1、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2、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3、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