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明可以去哪里开 |
释义 |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开婚姻证明办理有两种情况:1.本人到场办理: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2.他人代理办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不同情况的婚姻证明办理: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公安局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一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记处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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