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急诊自费后能报销,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等。参保人员急诊进行一般处理而非抢救的,不属报销范围。另外,急诊留观而非住院继续治疗,也不能报销。特殊病患者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可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