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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之后还会被释放吗
释义
    逮捕令下达后,嫌疑人还有可能被释放的,释放的情形如下:
    (1)对嫌疑人决定逮捕后,经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逮捕后,检察院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逮捕后,侦查结束,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4)逮捕后,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无罪宣判的,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实施逮捕时,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所谓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等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的必须是出示逮捕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索偿。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释放的情形包括:检察院经讯问或者审查,发现不需要羁押;侦查期间或者侦查结束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无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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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