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院一审案件能否适用速裁程序 只要符合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被告人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就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适用范围与条件 1、刑事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试点办法》规定的两类案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简称《试点办法》,全文同)对速裁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作了明确。 适用案件分为两大类“” (1)依法可能单处罚金的案件,没有罪名限制; (2)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仅限于《试点办法》列举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11种犯罪。量刑以1年有期徒刑为限,采取有限列举的方式,主要考虑这些犯罪情节轻微、常见多发,量刑规范已较明确,具备速裁条件。 2、适用条件 《试点办法》规定,被告人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您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是否解决了您关于“中院一审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吗”这个问题是否有了答案,如果您有还有任何的疑问或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你到律聊网的官方网站咨询,我们网站内有专业的律师,你可以通过咨询律师,快速有效的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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