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办理年龄 |
释义 |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几岁才能办身份证,只是不同年龄的身份证有效期限有所不同而已。具体规定如下: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未满16周岁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