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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最新版全文2023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第五条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十条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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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