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需当事人签署的文件一般有:讯问记录、书面意见,如果不起诉的,还有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包括: 1、立案文书; 2、破案文书; 3、强制措施文书; 4、通缉令; 5、延长羁押限期文书; 6、侦查终结文书; 7、补充侦查和复议; 8、复核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二)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