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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从网络上找到的明星的照片做杂志侵权吗
释义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网络侵权的特征,包括主体的特殊性、客体的特殊性、损害后果的特殊性和管辖的特殊性。其中,网络用户的身份容易隐藏,网络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传统领域的权利和网络领域的新产生的权利,网络侵权信息的传播范围广泛且难以阻断,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给管辖权的确定带来困难。网络侵权救济制度需要根据网络关系的特殊性创制新的法律救济模式。
    法律分析
    一、从网络上找到的明星照片做杂志是否侵权
    是侵权行为。使用图片关键还是在于搞清楚哪些图片的使用不侵权,哪些图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是不可以使用的,使用图片如是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二、相关知识:网络侵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殊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不再只是网络信息的被动接收者,正逐渐转变为主动参与者。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每天有大量信息上传到网络上,其中不可避免地混杂着一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侵犯人格权、财产利益、著作权等。这些信息有些是网站管理者自行上传的,有些是由用户主动上传的。我国目前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侵权行为人很容易隐藏其真实身份。
    2、客体的特殊性
    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客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传统领域存在的,行为人仅仅是通过网络手段实施侵权行为,如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名誉权、著作权等。二是在网络领域得到拓展的传统权利客体,如网络作品著作权。三是网络领域新产生的,如网络虚拟财产等,在网络中,各种基于网络服务所提供的用户账号以及其所对应的服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成为一种新型财产。
    3、损害后果的特殊性
    以现代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网络能够实现瞬间的全球即时通信,这种便捷性与传播的广泛性使得网络侵权信息在全世界迅速蔓延,难以判断传播的范围,难以确定接触侵权信息的人数,其损害结果可能无法阻断,也无法恢复。这就对网络侵权救济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根据网络关系的特殊性创制新的法律救济模式。
    4、管辖的特殊性
    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不仅与法律规范的地域性特点相冲突,也对传统的管辖理论及法律适用提出了新的考验。全球网络终端通过互联网共同组成了一个瞬间连接的交互式网络,网络传播不受地域限制的特征和网站之间的无限链接以及加害行为实施地和损害后果地的认定发生困难,使得传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在此难以发挥确定法律规范、平衡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
    结语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主体、客体、损害后果和管辖等特殊性。网络用户的身份易被隐藏,网络侵权信息传播迅速且难以阻断和恢复。此外,网络侵权行为涉及传统和新兴领域的权利客体,对救济制度和管辖理论提出新的要求。在面对这些特殊性时,我们需要创制新的法律救济模式,以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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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