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了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委派代表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一、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呢? 经过核准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瑕疵被撤销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股东会决议瑕疵被撤销的法律依据: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只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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