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推行垃圾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分而用之: 目的: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利用现有生产制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填埋处置暂时无法利用的无用垃圾。分类就是要提高物质利用比例,减少焚烧、填埋处理量。如果没有后续利用能力,分类便失去意义。 2、因地制宜: 各地、各区、各社(区)、各小区地理、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习惯、经济与心理承担能力等各部相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向公众提供便捷适用的软、硬件设施,起到便民、引导公众正确分类的作用。 3、自觉自治: 社区和居民,包括企事业单位,逐步养成“减量、循环、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创新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成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利用的主力军。 4、减排补贴,超排惩罚: 制定单位和居民垃圾排放量标准,低于这一排放量标准的给予补贴;超过这一排放量标准的则予以惩罚。减排越多补贴越多,超排越多惩罚越重,以此提高单位和居民实行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的积极性。 5.捆绑服务,注重绩效: 在居民还没有自愿和自觉行动而居(村)委和政府的资源又不足时,推动分类排放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企业介入。但是,仅仅承接分类排放难以获利,企业不可能介入,而推行捆绑服务就能要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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