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已婚,是用手写的可以吗? |
释义 | 能够的。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限定: 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世日子”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事项变换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解决婚姻登记。当事人表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表明。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与事实上不一致的,由当事人书面表明即可解决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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