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诚意金和定金以及订金区别 |
释义 |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诚意金的含义和退还规定。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履行后可抵作价款或收回;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不履行约定只能如数返还。诚意金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诚意的方式,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和价格优惠,但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之说,退还需符合定金的规定。根据《民法典》,不履行债务或违约时,定金可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一、诚意金和定金以及订金的区别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二、诚意金是什么意思 诚意金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诚意金来体现。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三、诚意金可以退吗 如果诚意金属于定金的性质,那么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应当退还。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定金、订金和诚意金在法律性质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则是一种预付款,合同履行时只能如数返还。诚意金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主要是为了弥补交易市场诚实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购房者通过缴纳诚意金表现出购房的诚意,并获得优先购买权和一定程度的优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诚意金具有定金性质,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应退还,否则不具有返还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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