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的现实交付方式有送货上门、上门提货、代办托运,与观念交付不同的是,现实交付以实际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可以避免物权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的现实交付方式包括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的区别在于:1.现实交付依靠实际直接占有的转移,而观念交付则依赖代替直接占有的方式; 2.观念交付基于替代直接占有转移,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而现实交付则是物权的真实转移。在现实交付下,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的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直接管领。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1.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例如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视为交付;2.占有改定,即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则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受让人则取得对于物的间接占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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