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专职外部董事有实权吗 |
释义 | 没有太大的实权 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由国资委委托有关机构负责(以下简称受委托机构)。受委托机构设立专职外部董事工作部门,负责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办公条件、建立履职台帐、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传递文件、组织党员活动等事项,并协助国资委有关厅局做好相关工作。 “专职外部董事有权单独或联合向董事会提出议题; 专职外部董事有权单独或联合提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议题; 专职外部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 ” 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企业董事“享有对任职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表述观点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 董事们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超出一般水平的能力,所以提出建议往往很有价值 ,所以作为一个积极履职的董事,要善用、用好、用足建议权,帮忙不添乱,为企业发展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 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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