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有什么特点呢 |
释义 | 有限合伙的特点有: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哪个好 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并没有好坏之分,而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 3、两者在竞业禁止上有所不同; 4、两者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相同; 5、两者在财产份额转让上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要求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要求如下:1、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方式要求: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5、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7、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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