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 是指由各 合伙人 订立 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是依照 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两者的主要区别: 1、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共负盈亏,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也需要还企业的 债务 。公司承担是有限责任,即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足部分股东个人财产不承担。 2、缴纳的税种不一致,合伙企业缴纳 个人所得税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