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警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对于刑警队抓获的人,一般都会送往看守所羁押。通常情况下,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会首先进行传唤,一般情况下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超过传唤和拘传的时间后,就必须把犯罪嫌疑人送至专门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进行羁押。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至案件判决生效之前,都只能由办案机关依法提审或者由律师会见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都无法见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