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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工期是否需要延长?
释义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需要延期,原因包括无法按期开工、付款延误、工程指令不及时、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开工,若无法按期开工,需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超过延期时限将废止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
    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需要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二、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拓展延伸
    施工进度是否受到不可控因素影响?
    施工进度可能受到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例如,天气条件可能导致工作中断或延迟,如暴雨、大风或极端温度。此外,供应链问题也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如材料供应延迟或质量问题。技术故障或设备故障也可能导致工作停滞或延期。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包括政府审批程序的延迟、突发事件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地质问题或环境变化。为了应对这些不可控因素,施工管理团队应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与相关方保持紧密沟通,以及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最小化延迟并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需要延期,但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工程延期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发包人无法提供开工条件、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或进度款延迟,工程师未提供指令或批准等,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停水、停电、停气等非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进度受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施工管理团队应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并与相关方保持沟通,以最小化延迟并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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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