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索赔日期的计算:监理、工程变更索赔为自收到监理书面指令、变更图纸之日至完成之日;不可预见、恶劣气候索赔为自情况出现之日至终止之日;延期索赔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