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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如果有首饰,怎么处理
释义
    离婚时婚前彩礼珠宝属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女方专用的珠宝也属个人所有,但投资用途的宝石则算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或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1、婚前的首饰,如果男方作为彩礼赠予女方,两人结婚后因各种原因离婚,那这些珠宝将算为个人财产,女方保留。
    2、如果婚后购买的珠宝首饰是专门为女方购买,并且仅由女方使用,那么应算作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若是价值极高的宝石、钻石等并非用作首饰佩戴而是作为投资产品或其他用途,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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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