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果有首饰,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婚前彩礼珠宝属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女方专用的珠宝也属个人所有,但投资用途的宝石则算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或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1、婚前的首饰,如果男方作为彩礼赠予女方,两人结婚后因各种原因离婚,那这些珠宝将算为个人财产,女方保留。 2、如果婚后购买的珠宝首饰是专门为女方购买,并且仅由女方使用,那么应算作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若是价值极高的宝石、钻石等并非用作首饰佩戴而是作为投资产品或其他用途,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