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四)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涉外委托中,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一、什么是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也可以称为未婚证明,其在法律上的全名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是证明当时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二、单身证明在哪开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文件尚未下发前,单身证明一般是由民政局开具的。但该文件明确规定,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局不再开具单身证明,由谁开? 据了解,目前,民政部目前还未协调好由哪个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只能等详细政策下发,才能确定单身证明在哪可以开具。 注: 目前还有一些地区是还没有完全落实民政局不能开具单身证明的,市民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计划好何时去办理单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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