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银行汇票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背书。用背书转让的银行汇票,背书需要连续。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是个人时,银行汇票允许转让。当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是单位,那么不能用背书进行转让,且填写了“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同样不能用背书转让。 汇票是一种票据,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1)发票人,签发汇票给(2)执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 1.汇票的转让 汇票的转让是收款人(持票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在任何情况都无义务通知债务人(付款人),接受转让者的身份无限制,转让次数无限制。汇票转让后,背书人就成为汇票的连带债务人之一,对持票人负有担保承兑与担保付款之责,直至付款人清偿完为止。 2.背书转让 (1)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并将该票据交付被背书人所作的一种票据行为。 (2) 背书连续。被背书人取得汇票,由于不是收款人,在行使汇票权利时,须按《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实自己的身份,即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3) 背书转让限制。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法》第30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法》第31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票据法》第32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票据法》第36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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