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