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是轮不到公婆来签字的,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实施剖宫产应当首先征得孕妇本人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孕妇确实已经意识不清,则应征得孕妇近亲属的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里还要注意,如果孕妇情况紧急,近亲属不明或者无联系方式的医院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在剖腹产的时候,并不是只有亲人可以签字,孕妇本人也可以签字。只要生产的时候,女性的意识是清醒的,那么完全可以自己做主,自己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如果孕妇确实已经失去了意识,则应需要孕妇亲人的同意,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医院为孕妇做剖腹产手术必须征得家属的同意,这里的家属指的是直系家属,一般情况是由丈夫签字。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联系不到家属,而孕妇又面临难产等风险时,医院可以优先安排手术,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孕妇的人身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