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职可提出公积金,法律规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提提取条件的,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法律依据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