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生把女生肚子弄大不负责任犯法嘛? |
释义 |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不犯法的,除非是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然而你又出现了这种事情。因为违背妇女的意志,发生这样的事情,那就变成了强奸罪,所以事实的性质就别发生变化了。至于你们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是两情相悦的,只是不小心怀了孩子,那么他是不犯罪的,成年人的世界都是需要自己为自己负责任的。因此基于这种情况,你要和他好好的沟通商量一下,就这个孩子的未来做一个沟通决定。 相关部门及法院不予管辖,男女朋友只有在结婚后,才受法律的保护,若你男朋友对你有人身伤害的行为,你可以报警处置,也可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个人感情问题,法律不加干涉。有强迫的构成强奸 女孩不满14周岁,没强迫也构成强奸。 如果以上两点都没有,男女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 但出生的孩子双方都有扶养义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方面: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二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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