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银行借款抵押财产怎么执行 |
释义 | 银行执行抵押财产时要遵守最高院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执行可分财产时,可执行超额抵押物。抵押合同应与主合同同时订立或在之后订立。其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抵押权时,如该抵押物可分,法院可执行超出抵押债权额的部分。银行对抵押财产的执行应遵循最高院的相关批复,不得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若财产可分,则可执行超额的抵押物。 关于抵押合同效力,其属于附属合同,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或在主合同成立之后订立。 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若其他人享有对执行标的物的抵押权,且该抵押物是可分的,则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超出抵押债权额的部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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