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派出所了解进度,派出所故意拖延进度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队反映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一般情况下在3-6个月结案,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判决的,可以申请延长审查时间。 对于立案到结案时间,应当由司法机关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但涉及到部分案件的犯罪事实复杂,或者还涉及到其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没有对犯罪分子的所有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判决的。 因此,公安局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而定,对于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的,或者相关犯罪事实难以进行界定的,司法机关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延长审查期限的,但是具体情况还要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