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通知我结案,是否意味着我将被判无罪?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无论是否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检察院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记录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时,应附卷。 法律分析 检察院让去结案,一般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不管检察院做出何种决定,犯罪嫌疑人都应当随传随到,积极配合。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拓展延伸 检察院通知结案,释放了被告的焦虑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常常面临着巨大的焦虑和不确定性,尤其是等待检察院通知结案的时候。然而,当被告最终收到检察院通知结案的消息时,一种释放的感觉涌上心头。这意味着被告不再需要忍受漫长的等待和紧张的心情,案件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尽管结案并不一定意味着被告将被判无罪,但至少它为被告提供了一个了结案件的机会,无论结果如何,都能够给被告带来一定的心理安慰和解脱。结案通知的到来,释放了被告的焦虑,让他们能够继续前行。 结语 结案通知的到来,让被告感到释放和宽慰。尽管结案并非必然意味着无罪,但至少为被告提供了了结案件的机会,给予了心理上的安慰和解脱。当被告收到检察院通知结案的消息时,他们不再需要忍受漫长的等待和紧张的心情,案件有了明确的结果。这一过程为被告提供了继续前行的动力和勇气。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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