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复印件要盖章吗? |
释义 | 合同复印件要盖章,可以加盖与原合同一样的印章,也可以盖上与印有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的印章。订立合同所需的印章一般可由当事人根据行业习惯、交易惯例等依法协商确定。 一、签字盖章应注意什么问题 签字盖章应注意这些问题: 1、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终审查; 2、合同的签字人应当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的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印章,只能加盖公章和合同的专用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劳动合同中要盖什么章 劳动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 三、股权转让登记变更材料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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