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登记造册; 4、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