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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不想出庭做证只录音算证人吗
释义
    证人证言与视听资料在证据类型上属于不同的类别,证人通过录音作证也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证人证言是证人口头或书面陈述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案件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不算是证人。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证人证言是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两者的来源不同、取得方式不同、载体不同。
    《民事诉讼》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仅提供录音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仅提供录音作为证据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录音作为证据的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方面,录音可以作为一种辅助证据,用于支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另一方面,录音在缺乏其他证据支持时可能被质疑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法庭会综合考虑录音的来源、录音过程的合法性、录音内容的可靠性等因素来评估其证据力。因此,仅提供录音作为证据可能会受到法庭的审慎对待,并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实。最终,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的可信度来决定录音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来支持案件的判决。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然而,仅提供录音作为证据可能存在争议,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法庭会综合考虑录音的来源、合法性和可靠性等因素来评估其证据力。因此,提供录音作为证据时,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实。最终,法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的可信度来决定录音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来支持案件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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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