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班高血压不算工伤,也不属于职业病。高血压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法律分析 下班高血压不属于工伤,也不是职业病,因为它不是由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引起的。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劳动者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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