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的房子,没有我的名字 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一、婚后买的房子,没有我的名字 离婚怎么办 对于婚后买房不写女方名字的,若全部的购房款均来源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或是男方父母出全款出资的,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若婚后买房,不写女方名字的,但购房款的来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那么对于分割的具体原则,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得的房产,一般在离婚时进行平均分割,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一方取得相应的折价款。男方父母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则法院按照具体的出资的贡献,并结合双方过错情况等因素,酌情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房但未写女方名字,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后购房但未写女方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体现 1、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 一是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2、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书中内容的合法性已经过司法审查,因此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未经过司法审查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其履行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在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所以,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诉讼中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而诉讼离婚中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处理一方个人财产。 3、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婚后购房但未写女方名字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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