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欠钱不还,恶意拉黑,但只知道对的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门牌号不知道)法院能受理吗? |
释义 | 1.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2.《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并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 欠钱不还,还不知道对方的具体户籍住址怎么办? 欠钱不知道对方地址,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欠钱不还,现在不知道被告的居住地,只知道被告的家乡地址到村名不知道门牌号可以起诉嘛 借款人欠钱不还当事人要起诉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别人欠钱不还,我只知道对方的名字,电话,对方拒绝接电话怎么办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如果对方在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 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 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网友欠钱不还,我知道他的姓名,地区? 收集证据,委托律师或自行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我想起诉一个欠钱不还的人,但是我不知道他的住址信息,只有姓名,微信,电话? 只要能够提供借钱或者欠条、债务人的联系电话、住所地等信息,债权人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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