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加上女方名字是有用的。当事人作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将婚前所有的财产变更为与女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即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之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则该房产双方各占一半,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如未能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长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