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的办理需要由邀请方(中国单位或个人)向中国外交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外交部审核后发放。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邀请方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明、被邀请人身份证明、被邀请人旅行证件等。 2.中国外交部审核通过后,发放外国人来华邀请函。 3.被邀请人携带邀请函、身份证件等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4.中国驻外使领馆审核通过后,发放签证,被邀请人可以持签证前往中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