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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八个一律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对未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产生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涉危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防护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危险废物防治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危险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无经营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存在问题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发生重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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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