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就是双闪,目的是为了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的情况,是车辆上的一种信号灯。 可以使用双闪的情况如下: 1、雾天行车,通过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停闪亮,有利于在视线不良的天气条件下提示其他车辆本车所在的位置; 2、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驶来车辆注意; 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 5、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